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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高速公路局纜線防竊獎勵檢舉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管字第10160082561 號令修正發布附件「高速公路局纜線防竊商品禮券發放作業注意事項」 (新增第3條第(四)款);增訂第 7點,原第7點及第8點遞移為第8點及 第9點,並自101年11月1日施行

 
七、發放之商品禮券,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屬分離課稅所得,應按
    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稅款。
 
八、本局受理檢舉及獎勵金核發均由本局各區工程處辦理,經辦部門依失
    竊纜線性質分由交控中心及工務段辦理。
 
九、商品禮券發放作業注意事項,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