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補助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
(一)補助對象應於船舶改裝或新建竣後,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
施行特別檢查,於當年度公告受理補助申請時間內向本處遞交補
助申請文件,含「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三)及竣工報告書一式
五份如下:
1.客船:客船安全證書及船舶檢查證書;載客小船:小船執照。
2.國內船廠所開立之改裝或新建發票收執聯影本,需加蓋與正本
相符章。
3.船舶改裝或新建竣工結算報告書,需以專章就第四點所列補助
項目詳列單價及總價分析表、廠牌、規格容量等資料及購買證
明文件。
4.電池模組應提出通過安全認證證明文件。
5.增程充電系統及備用複合動力系統所使用引擎應提出符合或優
於當年度環保署實施之引擎排放標準證明文件。(無者免)
6.各補助項目施工及竣工照片及說明。
7.清晰船體竣工外觀照片三張(正前、正後與側視三個視角)。
8.自行估算應補助金額及其說明。
9.其他應說明事項。
(二)補助對象應詳加確認補助申請文件之正確及有效性,不得因任何
理由補件,僅得以重新遞件方式提出補助申請,並重新計算當年
度遞件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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