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國道新增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通行路段。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 3項及第 4項。
公告事項:
一、國道 1號五股至楊梅高架道路已自 101年12月16日起陸續通車,該
路段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二、前揭路段通車後,國道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通行路段及時段詳列
如下:
(一)路段:
1.國道 1號汐止至五股高架道路。
2.國道 1號五股至楊梅高架道路。
3.國道 3號基金交流道至汐止系統交流道(含台 2己基隆港西
岸聯絡道,本路段申請後有條件開放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行駛
,詳情請參考附件)。
4.國道 3號汐止系統交流道至中和交流道。
5.國道 3號鶯歌系統交流道至大溪交流道。
6.國道 3號竹崎交流道至中埔交流道。
7.國道 3號田寮交流道至燕巢系統交流道。
8.國道 3甲深坑端至台北端。
9.國道 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
10.國道 6號東草屯交流道至愛蘭交流道。
(二)時段:除前述禁行路段外,其他准許通行路段,載運毒性氣體
車輛(含空車)限於白天( 6時至18時)運送。
三、裝載危險物品車輛通行高速公路之申請規定,請依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84條規定,逕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接受申請之監理機關將依本局公告之時段及路段核發臨時通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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