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庭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 1項規定所稱雙向二車道
之計算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 101年 8月 9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訴54字第1010037614號
函。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 1項明文略以:「汽車在『未劃設慢
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之規定,係指未劃設有慢車道之
情形,爰既未劃設慢車道,自不生貴法庭所提該項規定所稱雙向二
車道是否包括有慢車道之疑義,合先說明。
三、另因相關道路車道之審視,係需依其實際之佈設配置,方能具體檢
視,本案因貴法庭並未檢附具體路段資料,爰本部尚無法進一步提
供具體之意見供參;惟若貴法庭對相關案件道路車道配置有所疑義
,當可檢附具體路段資料,洽該管道路主管機關釐清。
正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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