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101.10.22. 交路字第1010410644號函
[規範基礎] [列印]

主旨:有關貴庭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 1項規定所稱雙向二車道 之計算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 101年 8月 9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訴54字第1010037614號 函。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 1項明文略以:「汽車在『未劃設慢 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之規定,係指未劃設有慢車道之 情形,爰既未劃設慢車道,自不生貴法庭所提該項規定所稱雙向二 車道是否包括有慢車道之疑義,合先說明。 三、另因相關道路車道之審視,係需依其實際之佈設配置,方能具體檢 視,本案因貴法庭並未檢附具體路段資料,爰本部尚無法進一步提 供具體之意見供參;惟若貴法庭對相關案件道路車道配置有所疑義 ,當可檢附具體路段資料,洽該管道路主管機關釐清。 正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