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96.11.21. 交郵字第0九六00五六四七七一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國人持有股 份比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一 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 三、修正草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國人持有 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外國人直接及間 接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五」。本案 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tc.gov.tw之「公務 瀏覽」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郵電司。 (二)地址:台北市仁愛路 1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210 (四)傳真:(02)23813928 (五)電子郵件:hf_chang@mo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