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381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 條文
郵電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規劃之核議事項。 三、關於郵政事業經營與其聯繫之規劃及策進事項。 四、關於郵政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 五、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 六、關於郵政之國際合作交流事項。 七、其他有關郵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