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050013861號、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00803314號令會銜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 │ 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 │ 使用容許項目內容 │ ├───────────────┼───────────┤ │一、一般及綜合零售業 │一般零售業 │ │ │百貨超市業: │ │ │ 1.百貨公司業 │ │ │ 2.超級市場業 │ │ │ 3.一般百貨業 │ │ │其他綜合零售業: │ │ │ 便利商店業 │ ├───────────────┼───────────┤ │二、餐飲業 │飲食業 │ │ │ 1.飲料店業 │ │ │ 2.飲酒店業 │ │ │ 3.餐館業 │ │ │ 4.其他餐飲業 │ ├───────────────┼───────────┤ │三、批發業 │一般批發業 │ │ │農產品批發業 │ ├───────────────┼───────────┤ │四、一般及日常服務業 │一般服務業 │ │ │日常服務業 │ ├───────────────┼───────────┤ │五、金融保險業 │金融業 │ │ │證券業 │ │ │期貨業 │ │ │保險業 │ ├───────────────┼───────────┤ │六、觀光及旅遊服務業 │觀光旅館業: │ │ │ 1.國際觀光旅館 │ │ │ 2.一般觀光旅館 │ │ │旅館業 │ │ │旅行業 │ │ │觀光遊樂業 │ ├───────────────┼───────────┤ │七、娛樂及健身服務業 │娛樂服務業 │ │ │健身服務業 │ ├───────────────┼───────────┤ │八、醫療保健服務業 │醫療保健服務業 │ ├───────────────┼───────────┤ │九、事務所及辦公室 │一般事務所 │ │ │自由職業事務所 │ │ │辦公室 │ ├───────────────┼───────────┤ │十、住宅(限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多戶住宅 │ │ │寄宿住宅 │ ├───────────────┼───────────┤ │十一、會議及工商展覽中心 │會議中心 │ │ │工商展覽中心 │ ├───────────────┼───────────┤ │十二、倉儲物流業 │倉儲業 │ │ │物流中心 │ │ │理貨包裝業 │ ├───────────────┼───────────┤ │十三、購物中心及批發量販業 │購物中心 │ │ │批發量販業 │ ├───────────────┼───────────┤ │十四、廣告業 │一般廣告業 │ │ │戶外廣告業 │ │ │其他廣告業 │ ├───────────────┼───────────┤ │十五、運輸服務業 │運輸服務業 │ │ │快遞業 │ │ │洗車業 │ ├───────────────┼───────────┤ │十六、通訊服務業 │電信業 │ ├───────────────┼───────────┤ │十七、停車場經營業 │停車場經營業 │ ├───────────────┼───────────┤ │十八、加油站及加氣站業 │加油站 │ │ │加氣站 │ ├───────────────┼───────────┤ │十九、修理服務業 │修理服務業 │ ├───────────────┼───────────┤ │二十、文化及教育設施 │學前教育設施 │ │ │學術研究機構 │ │ │社教設施 │ │ │文康設施 │ └───────────────┴───────────┘ 備註: 1.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 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由主辦機關視需要協調內 政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調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後,據以開發、興建供該交通建設之附 屬事業使用。又依同條第二項規定,經營之附屬事業,依法令 需經其他有關機關核准者,並應申請核准之。 2.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各類交通建設之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 由主辦機關視該交通建設之性質,於辦理可行性研究與先期規 劃作業時綜合考量。 3.為因應社會、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個案之特殊需要,附屬事業使 用容許項目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精神,經主辦機關會 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擬具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