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1258024980號、交通部交運字第1 120036290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署為執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