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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電動輔助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15998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1點至第3點之1,自111年11月30日生效(原名稱: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 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