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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年度考核汽車代檢廠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2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10143222號令修正 發布第4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四、年度考核指標及計分標準:
    (一)考評項目包括:基本設施、檢驗設備、檢驗資料、防弊措施、
          服務品質、其他項目等六大項。
    (二)代檢廠年度考核及評分:
          1.第一階段平時考核,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平時
            考核汽車代檢廠評分表」(如附表一)評分,該成績佔年度
            考核總成績權重百分之三十。
          2.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年度考核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
            理所年度考核汽車代檢廠評分表」(如附表二)評分,該成
            績佔年度考核總成績權重百分之七十。
    (三)依年度考核總成績核定次年度委託汽車代檢廠辦理汽車定期檢
          驗,每條檢驗線每日代檢車額(分日間檢驗、夜間檢驗、週六
          上午檢驗車額數如附表三),考核結果評分表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