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秘研字第 1070107880號函修正 發布第20點;增訂第28點,原第28點移列至第29點
二十、作業流程: 委託機關(局屬機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提報下下年度之委託研究 計畫研究主題與重點(如委託研究附表一)至本局初審,由本局規 劃組彙整會簽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初審單位(如委託研究附表 二)審查通過後,請委託機關提供書面資料及電子檔,由本局規劃 組彙整轉交通部科技顧問室審查,交通部複審通過後,再由委託機 關辦理研究計畫書徵選。 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專案方式報局(報局須 敘明原由並附提研究主題與重點): (一)須即刻進行之急迫性計畫。 (二)上級機關臨時交辦之事項。 前項情形,本局由業務督導組室主簽及初審後報部核准辦理(並副 知規劃組),其後續之招標、審查、管制及考核作業,仍應依相關 法令及本實施要點辦理。 本局各業務單位辦理之委託研究計畫,除初審外適用前三項規定。
二十八、本局一般性、實務性委辦工作計畫之成果報告,其印製格式應參 照本要點委託研究附表五辦理。
二十九、本局各所屬機關得參照本實施要點自訂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