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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鼓勵使用公路汽車客運電子票證票價優惠措施執行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 112年3月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018977號令修正發 布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十、申請業者(機關)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應於申請路線之營運班車或相關車站設置電子票證系統,並維
          護其正常運作。
    (二)業者倘更修其電子票證營運內相關規則應主動陳報所轄受理機
          關備查;另基於維護當地民眾消費權益,受理機關得視需求請
          所轄申請業者之電子票證營運規則配合修正。
    (三)應於申請路線之車站或車廂內、站牌公告各式票種之原始應付
          票價及享有政府票價優惠措施後之優惠票價,並於公告一週期
          滿後實施。
    (四)應訂定及辦理「路口停讓教育訓練計畫」,並於當年度第一次
          申請時,併第六點之申請資料提報各轄管監理所備查後,納入
          員工訓練教材隨時訓練之,並於第四次及第六次請款時,分別
          提報當年上半年及下半年之辦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