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異動內容

名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24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110034695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 條文及第4條附表,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第四條
工程分局設下列科、室、場、中心、段,如附表。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