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原則申請之規劃項目不受「公路汽車客運業申請調整客 運路線處理原則」規定限制。 (二)業者應於計畫核定後二個月內提出前一年每月載客數、乘載率 等資料予交通部公路局做後續研究。 (三)業者應於每季結束後十日內將該季各月份營運班次、載客數資 料提送原受理申請之監理機關。 (四)試辦期間業者應依核定內容實施,如有計畫變更應事前報經同 意,且不得有違規情形,如有違反得停止其試辦。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原則申請之規劃項目不受「公路汽車客運業申請調整客 運路線處理原則」規定限制。 (二)業者應於計畫核定後二個月內提出前一年每月載客數、乘載率 等資料予交通部公路局做後續研究。 (三)業者應於每季結束後十日內將該季各月份營運班次、載客數資 料提送原受理申請之監理機關。 (四)試辦期間業者應依核定內容實施,如有計畫變更應事前報經同 意,且不得有違規情形,如有違反得停止其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