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遊覽車與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5992B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 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遊覽車與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 駛人薪資補貼要點)
一、交通部公路局依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 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四條第九款規定,基於遊覽車客運業、計程 車客運業之駕駛人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因應疫情嚴峻造成之 營運收入減少,為及時紓困避免影響家庭生計,以補貼駕駛人因疫情 影響降低之收入,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執行機關為交通部公路局;並由其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為受理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