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行動支付驗票設備整合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11年12月2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計字第1110157028號令修正 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四、行動支付驗票設備補助以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稱基 準日)前,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已初領牌照之客運車輛為限。每車 僅得申請補助一次;逾基準日後初領牌照車輛,由客運業者自行裝置 ,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