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異動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監理代辦人管理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20106560B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及第9點附件,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 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監理代辦人管理注意事項)

一、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為維護辦公場所及服務環境內之整潔
    、秩序及車輛檢驗公正性,並有效管理監理代辦人行為,特訂定本注
    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