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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0003712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危險性或有害性,指船員從事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
起之船員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