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中華民國 113年4月17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1131810470A號、農業部漁 業署漁六字第1131563288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四、本計畫之補助對象及項目如下: (一)補助對象:地方政府。 (二)補助範圍:地方政府管理之漁港、遊艇港及其他水域。 (三)補助項目: 1.整體規劃:由地方政府針對轄管水域,盤點遊艇泊區發展環 境條件、區域遊憩觀光發展現況、檢討遊艇泊區需求與供給 情形,以規劃遊艇泊區發展優先順序。 2.個別可行性評估:由地方政府依據前述整體規劃評估結果, 針對具發展遊艇泊區潛力之個別水域,就環境、法律、技術 、財務、營運管理等面向,評估可行性,並提出遊艇泊區建 設及後續營運方案。 3.工程建設,如下: (甲.1)浮動碼頭。 (甲.2)繫泊與防撞設施。 (甲.3)陸域存放設施(如:艇架、艇庫)。 (甲.4)補給設施(如:岸水、岸電)。 (甲.5)上下岸設施(如:曳船道、斜坡道、龍門吊等)。 (甲.6)泊位管理與航行安全設施(如:數位化管理設施、航 路標識等)。 (甲.7)其他經輔導小組會議決議通過為完整前述設施服務之 工程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