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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13年4月17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1131810470A號、農業部漁 業署漁六字第1131563288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四、本計畫之補助對象及項目如下:
    (一)補助對象:地方政府。
    (二)補助範圍:地方政府管理之漁港、遊艇港及其他水域。
    (三)補助項目:
          1.整體規劃:由地方政府針對轄管水域,盤點遊艇泊區發展環
            境條件、區域遊憩觀光發展現況、檢討遊艇泊區需求與供給
            情形,以規劃遊艇泊區發展優先順序。
          2.個別可行性評估:由地方政府依據前述整體規劃評估結果,
            針對具發展遊艇泊區潛力之個別水域,就環境、法律、技術
            、財務、營運管理等面向,評估可行性,並提出遊艇泊區建
            設及後續營運方案。
          3.工程建設,如下:
            (甲.1)浮動碼頭。
            (甲.2)繫泊與防撞設施。
            (甲.3)陸域存放設施(如:艇架、艇庫)。
            (甲.4)補給設施(如:岸水、岸電)。
            (甲.5)上下岸設施(如:曳船道、斜坡道、龍門吊等)。
            (甲.6)泊位管理與航行安全設施(如:數位化管理設施、航
                    路標識等)。
            (甲.7)其他經輔導小組會議決議通過為完整前述設施服務之
                    工程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