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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僱用國籍船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員字第 1091910408A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5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四、船舶運送業者及船務代理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局核定後,得
    辦理公開表揚頒給獎座、獎牌或獎狀,並公告於本局網站,以資鼓勵
    :
    (一)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船員人
            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二)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船員人
            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三)船務代理業:年度辦理外僱核准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四)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女性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女性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女
            性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五、符合前點資格者,得由業者自薦,並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向本局提出申
    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份。
    (二)符合前點之證明一份。
    (三)公司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等影本各一份。
    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合前點第一款各目者,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
    符合前點第二款各目者,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
    合前點第四款各目者,僅得各款擇一目選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