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員字第 1091910408A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5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四、船舶運送業者及船務代理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局核定後,得 辦理公開表揚頒給獎座、獎牌或獎狀,並公告於本局網站,以資鼓勵 : (一)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船員人 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二)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船員人 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三)船務代理業:年度辦理外僱核准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四)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1.年度僱用國籍女性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2.年度僱用國籍女性船員人數除以所屬船舶之平均每船國籍女 性船員人數,其最高之前三名。
五、符合前點資格者,得由業者自薦,並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向本局提出申 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份。 (二)符合前點之證明一份。 (三)公司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等影本各一份。 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合前點第一款各目者,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 符合前點第二款各目者,國籍船舶運送業及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同時符 合前點第四款各目者,僅得各款擇一目選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