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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觀光局甄選觀光產業關鍵人才赴國外交流訓練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 112年3月25日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1230006221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三、前點甄選事宜,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至一百十四年每年辦理一次。
    經甄選獲選之人員,得參加本局辦理之關鍵人才培育團體訓練並送往
    國外觀光相關產業參訪交流,或自行選洽國外學校、訓練機構等受訓
    。
    前項受訓期間以五天至三十天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