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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觀東管字第11203003721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八、在本風景區從事獨木舟活動,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者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款規定,依發展觀
    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
    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