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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交通部觀光局觀國字第11109263811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第8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四、本要點包機費用之獎助,其包機費用之獎助額度,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每架次達五十人以上者:日本地區每
          架次補助新臺幣三十八萬五千元或日幣一百三十七萬五千元;
          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補助新臺幣三十三萬
          五千元或韓圜一千二百萬元;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
          陸地區每架次補助新臺幣二十八萬五千元或美金九千三百元。
    (二)每架次客座數高於五成之入境包機旅客,超過五成部分,每位
          旅客可另增額補助新臺幣六百元。
    (三)為配合東部跨年及迎曙光觀光活動及台灣燈會系列活動,於中
          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一百十三年一月
          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未達五成,惟達三成以上者,得依第
          一款各客源市場額度四成核給。
    為跨日留宿花東地區一夜以上者,得再依前項各客源市場額度增加一
    成核給。
八、本要點獎助所需經費由「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計畫(112年-11
    4年)」預算項下支應。
    當年度包機獎助預算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十、本要點所定申請,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