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異動內容

名稱: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管字 第11203004222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花
    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以下簡稱本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
    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訂定本注意事項。在本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遵守本辦法、本
    注意事項及依本辦法公告事項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