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名稱: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管字 第11203004222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花 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以下簡稱本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 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 訂定本注意事項。在本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遵守本辦法、本 注意事項及依本辦法公告事項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