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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衝浪活動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113年1月5日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 觀管字第11203004142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
    管理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衝浪活動,依
    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