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雲管 字第1120300185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六、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雲管 字第1120300185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六、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