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名稱: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商標及著作授權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10日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海遊 字第11204000416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及第3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 效(原名稱: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商標及著作授權作業 要點)
一、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廣東 部海岸觀光、建立品牌認知度,利用授權商業使用,特訂定此要點。
三、申請商標或著作授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四)。 (二)合法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應加蓋申請人大小章與 正本相符)。 (三)申請商標及附件二著作授權者檢附授權營利使用執行企劃書。 (內容包括製作物之設計稿示意圖、規格、材質、成分、數量 、生產成本分析、建議售價及製造產地等相關說明)。 (四)申請附件三推廣品著作權者檢附授權營利使用執行企劃書。( 內容包括製作物之規格、材質、成分、數量、生產成本分析、 建議售價及製造產地等相關說明)。 (五)樣品(至少二份)或樣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