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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船舶行駛鯉魚潭水域禁止事項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谷管字 第113030002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及第2點附件1、附件2,並自 即日生效

一、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船
    舶行駛鯉魚潭水域之秩序、公共安全及遊憩環境品質,依據發展觀光
    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禁止事項。
二、船舶禁止行駛以下區域(詳公告圖示):
    (一)鯉魚潭水域北側(A區):如座標點C、D連線範圍所示。
    (二) A區以外,因執行公務訓練、辦理比賽、競技活動,經向本處
          申請同意,所公告使用之範圍及期間。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停止船舶行駛,並以懸掛紅旗表示。
    (一)中央氣象署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署預測當地平均風速達五級或陣風達六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