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對象辦理出團旅遊期間及申請團數: (一)基本條件:第一階段: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起, 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止。申請團數以二十團為限,設有分 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三團。 (二)第二階段: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 十二月十五日止。申請團數以十九團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一 家分公司可再增加二團。
四、補助對象辦理出團旅遊期間及申請團數: (一)基本條件:第一階段: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起, 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止。申請團數以二十團為限,設有分 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三團。 (二)第二階段: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 十二月十五日止。申請團數以十九團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一 家分公司可再增加二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