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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小門地質探索館參觀門票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澎北字第11 1080040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館門票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三十元。
二、優待票:新臺幣十五元。
第三條
參觀小門地質探索館,具有以下各款身分人員,經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者,得享優待票價: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假日)。
二、學生。
三、持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義勇警察、義勇消防。
四、十人以上團體。
第四條
參觀小門地質探索館,具有以下各款身分人員,經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
得免收門票:
一、未滿六歲兒童。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平日)。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經事先以公文提出申請獲准者。
四、政府部門因接待國際友人,經事先以公文提出申請獲准者。
五、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
六、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第五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