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館門票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三十元。 二、優待票:新臺幣十五元。第三條
參觀小門地質探索館,具有以下各款身分人員,經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者,得享優待票價: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假日)。 二、學生。 三、持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義勇警察、義勇消防。 四、十人以上團體。第四條
參觀小門地質探索館,具有以下各款身分人員,經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 得免收門票: 一、未滿六歲兒童。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平日)。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經事先以公文提出申請獲准者。 四、政府部門因接待國際友人,經事先以公文提出申請獲准者。 五、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 六、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第五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