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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嘉義梅山太平雲梯登梯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里管字第 11203000271號令廢止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嘉義梅山太平雲梯登梯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一百五十元:一般參觀民眾。
二、優待票一百二十元:
    1.購票人數達十八人以上之團體。
    2.學生(憑學生證)。
三、特惠票七十五元:
    1.兒童(七歲至十二歲,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2.六十五歲以上持有身分證明文件者。
第三條
除下列身分者外,皆依前條規定收費基準收費:
一、學齡前兒童(零至六歲,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二、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
四、嘉義縣梅山鄉太平村民因林務農事需通過時,憑身分證明。
符合前項身分者得另行繳納團體傷害保險費。
第四條
因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由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宣布
停止雲梯開放期間,售出之門票無息退還費用。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