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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內容

名稱: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報名費退費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交通部觀光署觀業字第11430028871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並自即日生效

五、受理評量測驗報名費退費之申請後,得以電子通訊方式復知參測人員
    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