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茂管字第11 30700017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本事項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於茂林國家風景特定區(以下簡稱本風景區)帶客從事「無動力漂浮 胎」(以下簡稱漂浮胎)水域遊憩活動前,應依本事項對遊客進行活 動安全教育。本事項內容另有其他法令,依該法令辦理。
三、在本風景區帶客從事漂浮胎活動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對遊客進 行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一)活動基本健康條件: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或身體狀態不適合從 事漂浮胎活動者,不得從事漂浮胎活動。有食用藥物(如麻醉 藥、安眠藥、迷幻藥、感冒藥等影響中樞神經系統或其他經醫 師評估不適合從事漂浮胎活動之藥物)、曾有重大手術、懷孕 或患有心臟疾病、肺部疾病、高血壓、羊癲症、特殊疾病及具 相關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並洽詢專業醫師 評估是否適宜從事漂浮胎活動。 (二)天候、水域、周邊區域及環境相關資訊。 (三)活動方式、時間、路線、距離及其他活動相關資訊。 (四)救生及安全裝備檢查、穿戴及使用方式: 1.安全頭盔檢查、穿戴及使用。 2.救生衣檢查、穿戴及使用。 3.救生衣配置之口哨使用時機及方式。 4.其他相關裝備檢查、穿戴及使用。 5.相關裝備穿戴後,由業者之專業人員依序檢查是否完成。 6.相關裝備穿戴後,應測試並確定能有效發揮作用。 (五)漂浮胎規範、檢查及操作使用方式: 1.漂浮胎使用規範(如搭乘人數、載重…等)。 2.進入漂浮胎乘坐及離開漂浮胎之技巧。 3.漂浮胎於活動過程之操作使用技巧及安全注意事項。 4.漂浮胎有漏氣、破損、碰撞、翻覆或人員落水之應變方式。 (六)活動注意事項及緊急應變方式: 1.於活動途中不得擅自解除穿戴之救生及安全裝備或隨意離開 漂浮胎。 2.避免擅自於河道中站立或從事危險舉動。 3.避免進入危險水域(如急流、翻滾流、渦流、水面白花等) 之注意事項及不慎進入危險水域之應變方式。 4.救生(助)員配置及遊客向救生(助)員求救時機及方式。 5.緊急救護及後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