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董事會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長依據有關法令及公司章程處理董事會經常事務。第三條
董事會置主任秘書一人及必需之佐理人員,於公司員額中派充之。第四條
董事會主任秘書之職掌如左: 一、董事會、股東會會議議程之編製事項。 二、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紀錄事項。 三、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案件之通知事項。 四、印信典守事項。 五、公司登記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