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甄選
九、約聘人員甄選方式: (一)六等約聘工程師:由各機關就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中公開辦理甄 選,甄選項目如下: 1.資績佔30%:資績評分標準表(如附表一)。 2.口試佔30%:口試評分表(如附表二)。 3.筆試佔40%:工程實務。 (二)七等約聘工程師:由機關對外公告公開辦理甄選,甄選項目如下 : 1.口試佔40%:口試評分表(如附表二)。 2.筆試佔60%:工程實務。 (三)六等、七等業務類約聘人員: 由各機關對外公告公開辦理甄選,並採面試或測驗方式或二者同 時舉行方式為之,採二種方式甄試時,面試與測驗成績各占50% 。 (四)甄選成績依高低排列,以成績最高者錄取,但筆試成績低於40分 者不得錄取,備取若干名,於報名簡章明訂, 1年內遇缺時遞補 之。
十、約僱人員由各機關對外公開辦理甄選,其甄選方式由各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