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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管理費項下約聘(僱)人員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修正

第三章  甄選
九、約聘人員甄選方式:
  (一)六等約聘工程師:由各機關就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中公開辦理甄
        選,甄選項目如下:
        1.資績佔30%:資績評分標準表(如附表一)。
        2.口試佔30%:口試評分表(如附表二)。
        3.筆試佔40%:工程實務。
  (二)七等約聘工程師:由機關對外公告公開辦理甄選,甄選項目如下
        :
        1.口試佔40%:口試評分表(如附表二)。
        2.筆試佔60%:工程實務。
  (三)六等、七等業務類約聘人員:
        由各機關對外公告公開辦理甄選,並採面試或測驗方式或二者同
        時舉行方式為之,採二種方式甄試時,面試與測驗成績各占50%
        。
  (四)甄選成績依高低排列,以成績最高者錄取,但筆試成績低於40分
        者不得錄取,備取若干名,於報名簡章明訂, 1年內遇缺時遞補
        之。
十、約僱人員由各機關對外公開辦理甄選,其甄選方式由各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