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郵政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