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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廢止

第五章  一般事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局文書處理依郵政公文處理須知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局人事管理依交通事業人員人事管理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二十七條
  本局財務管理依郵政會計制度、財務手冊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局事務管理依郵政事務管理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