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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廢止

第五章  一般事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局文書處理依郵政公文處理須知及有關法令規章辦理。
第二十七條
  本局人事管理依交通事業人員人事管理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局財務管理依郵政會計制度、財務手冊及其他有關法令規章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局事務管理依郵政事務管理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