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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廢止

第二章  職掌 第三條
  總稽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指揮監督稽核、副稽核辦理各級郵政機構
  郵政儲金、劃撥、匯兌(包括儲匯代理業務,以下同)、簡易人壽保險
  (以下簡稱壽險)等業務及帳務、財務以及各該項業務電腦化作業之稽
  核事項,其辦公處稱總稽核室,職掌如左:
  一、稽核工作之規劃及研究考核事項。
  二、督導稽核人員查核各級郵政機構儲金、劃撥、匯兌、壽險等業務及
      帳務、財務事項。
  三、督導稽核人員查核各級郵政機構相關業務電腦化作業之管理、安全
      控制與績效評估等事項。
  四、查視報告書之核轉事項。
  五、輔導各級郵政機構推展儲金、劃撥、匯兌及壽險等業務並提供改進
      意見事項。
  六、溝通上下意見,並將各局儲匯人員品德操守及生活狀況等特殊資料
      適時向上級反映,建請調整工作事項。
  七、稽核人員行程審核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稽核事項。
第四條
  主任秘書及秘書之辦公處稱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本局文稿之初閱事項。
  二、本局經營方針、經營政策及業務計畫之編擬事項。
  三、本局長期、中期、年度建設計畫及營運目標之彙編及其修訂、研判
      、分析、檢討事項。
  四、本局投資計畫事業評估資料之蒐集、整理及協調事項。
  五、列管案件及目標管理項目之擬訂、管考追與有關表報之造報事項
      。
  六、本局機要文電之繕發及管理事項。
  七、本局分層負責制度之規劃實施事項。
  八、本局各單位組織之審議事項。
  九、本局辦事細則之彙編、修訂事項。
  十、法規之撰擬、修訂、彙編及法令之解釋、研議事項。
  十一、儲匯業務年度工作考核報告之彙編及查證報告事項。
  十二、局務會報及業務檢討會議之議程編擬及紀錄整理事項。
  十三、本局工作簡報之編擬及審閱事項。
  十四、訴願及法律案件之研議事項。
  十五、本局大事記之編擬事項。
  十六、儲匯年報資料之蒐集、整理、編印及保管事項。
  十七、本局幻燈業務簡報之編製及管理等事項。
  十八、有關業務建議案件之核轉及整理彙復事項。
  十九、各單位間協調聯繫事項。
  二十、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第五條
  儲匯企劃處職掌如左:
  一、郵金(含劃撥儲金)、匯兌、代理業務(以下簡稱儲匯業務)發展
      計畫之訂定、督導與執行事項。
  二、儲匯業務計畫型、非計畫型資本支出及宣導費預算之估編與執行事
      項。
  三、儲匯業務行銷計畫之擬訂、督導與執行。
  四、儲匯業務之推展、創新及改進事項。
  五、儲匯業務規章、單據及合約之擬訂與修正事項。
  六、儲匯業務營運資料之分析與經營績效之檢討改進事項。
  七、儲金利率及業務費率之擬訂事。
  八、儲匯業務使用設備之規劃與建置事項。
  九、匯票業務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督導與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儲匯業務企劃事項。
第六條
  儲匯管理處職掌如左:
  一、全區儲匯業務憑證、帳目、表報之審核彙計與清理事項。
  二、儲匯業務統計料之編製事項。
  三、儲匯業務單據、簿冊、票卡等之申製、驗收、保管及核發事項。
  四、儲匯業務檔案之整理保管及註銷事項。
  五、查視報告及帳款報告之審查事項。
  六、司法及稅捐稽徵機關查證案件之處理事項。
  七、儲匯跨行帳務之處理事項。
  八、全區儲匯舞弊案件之查證處理事項。
  九、公眾查詢及儲匯業務控告事件之查覆事項。
  十、利息所得稅媒體申報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儲匯業務帳務處理事項。
第七條
  匯兌處職掌如左:
  一、壽險業務發展計畫及經營目標之擬訂事項。
  二、推展壽險業務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壽險業務規章、應用單式訂製及修改之審議事項。
  四、各郵區壽險業務憑證、帳目、表報之審核彙計事項。
  五、壽險保險費率及積存金之研議計算事項。
  六、壽險招攬佣金給付法及保單質押借款利率之研討及調整事項。
  七、壽險投保要約之審核及簽發保單暨保費收據事項。
  八、壽險業務營運資料之統計分析與經營績效之檢討事項。
  九、壽險業務檔案之整理保管及註銷事項。
  十、壽險業務規章之解釋及資料蒐集整理事項。
  十一、壽險業務之行銷及市場調查分析事項。
  十二、壽險業務使用設備之策劃及組織、員額研議事項。
  十三、壽險給付及契約變動案件之審核事項。
  十四、壽險經辦人員培育訓練之擬議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壽險業務事項。
第八條
  財務處職掌如左:
  一、郵政資金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二、各郵區管理局營業週轉金之監控及繳、協款處理事項。
  三、策劃資金之調撥、轉存及洽借操作事項。
  四、銀行往來存單及有價證券之保管、登記及本息兌領事項。
  五、外匯買賣作業與結算事項。
  六、貨幣市場利率之調查分析及標購公債、公司債、票券等有價證券業
      務。
  七、代售小額公債之請領、登記、保管、分發及兌領事項。
  八、公債買賣及附買、賣回交易之接洽及期貨交易事項。
  九、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本票之買進及兌領
      業務事項。
  十、證券市場之分析,股票之買賣、管理,價格數量之擬定、控盤及下
      單暨增資配股現券之保管。
  十一、國外債券、股票、基金及外幣之投資組合企劃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第九條
  總務處職掌如左:
  一、印信之保管及使用事項。
  二、文書之收發、登記、繕校及檔案保管事項。
  三、本局財產之購置、管理、修繕、保險及變賣事項。
  四、各種文具單冊、機具器材及物料用品之採購、保管及分發事項。
  五、本局現金出納及劃撥支票之支付、轉帳事項。
  六、儲匯票券之交印事項。
  七、本局員工薪津發放事項。
  八、刊物、圖書之訂閱及管理事項。
  九、本局水、電、空調、照明及電話總機等設備之修護事項。
  十、本局勞工安全、環境衛生、守衛、消防、車輛管理及安全防護事項
      。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第十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員工任免調遣之擬議事項。
  二、員工名額增減之審核及登記事項。
  三、員工訓練、實習、培育、進修事項。
  四、員工退休、撫卹事項。
  五、員工考勤及差假事項。
  六、員工考績、獎懲、表彰事項。
  七、公務人員保險及勞工保險事項。
  八、員工待遇、福利互助及體育、康樂事項。
  九、人事資料登記、管理及人事證明核發事項。
  十、員工申請入出境證之核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之蒐集及統計事項。
  十二、人事革新、政風督導及人事查核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第十一條
  會計處職掌如左:
  一、儲匯預算、決算之研究、分析、編審事項。
  二、本局及各郵區預算之分配執行及資金營運之策劃、分析、報告事項
      。
  三、儲匯憑證之繕製、帳目之審核登記及會計財務報告之編報事項。
  四、儲匯財務收支之審核及債權債務之登記、檢查事項。
  五、本局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案件之審核事項。
  六、儲匯固定資產異動登記、折舊攤提、價值重估之辦理及保養檢修、
      報廢換新之會核事項。
  七、本局耐用物品之審核、登記管理與移轉事項。
  八、本局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之檢查、報告事項。
  九、儲匯會計制度及有關儲匯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研擬、修訂及核議事
      項。
  十、本局及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儲匯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分析、報告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儲匯會計統計事項。
第十二條
  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職掌如左:
  一、電子處理資料系統硬軟體性能之研究分析與選擇應用事項。
  二、電子處理資料系統硬軟體之維護與新技術之研究應用事項。
  三、電子處理資料系統各種程式語言特性及功能之研究分析與應用事項
      。
  四、郵政各種業務法令規章及手續等之研究分析與建議改進事項。
  五、電子計算機各種作業制度之研究分析與設計事項。
  六、電子作業系統與郵政各種業務制度之配合運用、協調改進及擴大作
      業功能事項。
  七、電子計算機作業程序之擬訂與程式之編撰、試驗及改進事項。
  八、輸入出資料之審查、偵錯、追蹤、改進事項。
  九、人員、設備、作業及資料之安全維護事項。
  十、電子計算機專業人員之進修、訓練與人才培育事。
  十一、其他有關電子處理資料事項。
  十二、進出口文件之撰擬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電子處理資料事項。
第十三條
  本局各處室中心分科職掌及工作員額,於各主管管理說明書內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