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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修正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八條
  局務會報每週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業務檢討會每年年終
  擴大舉行一次。臨時編組之各種委員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