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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修正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各等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置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統籌訂定,並陳報交
  通部核備。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