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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修正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局歲入歲出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施政年度計畫,
  召開預算會議編列之。
第二十七條
  本局決算依據有關法令規定及施政計畫實施成果,依年度收支累計編製
  之。
第二十八條
  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察核憑證、製具傳票,呈經局長核定,送秘書室執
  行後,再送還會計室登帳。
第二十九條
  員工薪給,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編造清冊。職員者由人事室、
  會計室審核;工友、司機、技工由秘書室、會計室審核。呈奉核定後,
  按冊發給,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第三十條
  每月歲入歲出預算執行情形,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