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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修正

第二章  職掌 第三條
  本局設企劃、業務、技術、國際、國民旅遊五組,分掌各項業務。
第四條
  本局企劃組職掌如左:
  一、各項觀光計畫之研擬、執行之管考事項及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工作
      之推動。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釐訂、整理、編纂、檢討改進及報告事項。
  三、觀光事業法規之審訂、整理、編纂事項。
  四、觀光市場之調查分析及研究事項。
  五、觀光旅客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編纂及資料出版事項。
  六、本局資訊硬體建置、系統開發、資通安全、網際網路更新及維護事
      項。
  七、觀光書刊及資訊之蒐集、訂購、編譯、出版、交換、典藏事項。
  八、其他有關觀光產業之企劃事項。
第五條
  本局業務組職掌如左:
  一、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旅人員及領隊人員之管理輔導事項。
  二、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旅人員及領隊人員證照之核發事項。
  三、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之建築與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觀光從業人員培育、甄選、訓練事項。
  五、觀光從業人員訓練叢書之編印事項。
  六、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之審核事項
      。
  七、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資料之調查蒐集及分析事項。
  八、觀光法人團體之輔導及推動事項。
  九、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本局技術組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
  二、觀光地區名勝古蹟協調維護事項。
  三、風景特定區設立之評鑑、審核及觀光地區之指定事項。
  四、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督導事項。
  五、觀光地區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輔導及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事
      項。
  六、地方風景區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事項。
  七、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獎勵民間投資之協調推動事項。
  八、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與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擬訂
      事項。
  九、稀有野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之協調事項。
  十、其他有關觀光產業技術事項。
第七條
  本局國際組職掌如左:
  一、國際觀光組織、會議及展覽之參加與聯繫事項。
  二、國際會議及展覽之推及協調事項。
  三、國際觀光機構人士、旅遊記者作家及旅遊業者之邀訪接待事項。
  四、本局駐外機構及業務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國際觀光宣傳推廣之策劃執行事項。
  六、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之輔導聯繫事項
      。
  七、國際觀光宣傳推廣資料之設計及印製與分發事項。
  八、其他國際觀相關事項。
第七條之一
  本局國民旅遊組職掌如左:
  一、觀光遊樂設施興辦事業計畫之審核及證照核發事項。
  二、海水浴場申請設立之審核事項。
  三、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及輔導事項。
  四、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及輔導事項。
  五、觀光地區交通服務改善協調事項。
  六、國民旅遊活動企劃、協調、行銷及獎勵事項。
  七、地方辦理觀光民俗節慶活動輔導事項。
  八、國民旅遊資訊服務及宣傳推廣相關事項。
  九、其他有關國民旅遊業務事項。
第七條之二
  本局為執行發展觀光條例,巿關「旅館業」、「民宿」之督導管理業務
  ,由「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負責辦理。
第八條
  本局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文書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事項。
  四、辦公房舍之佈置、清潔、安全及節約能源等管理事項。
  五、工友、司機、技工管理事項。
  六、財產之登記、增置、經管、養護、減損等管理事項。
  七、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出
      納管理事項。
  八、員工住宅輔購、文康設備等管理事項。
  九、本局業務會報資料準備、記錄等相關事項。
  十、辦理本局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
  十一、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於各組、室職掌事項。
第九條
  本局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組織編制及加強職位功能事項。
  二、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事項。
  四、職員勤惰管理及考核統計事項。
  五、職員考績、獎懲、保險、退休、資遣及撫恤事項。
  六、員工待遇福利事項。
  七、職員訓練進修事項。
  八、人事資料登記管理事項。
  九、員工品德及對國家忠誠之查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第九條之一
  本局有關政風事項,在未恢復政風室設置前,由原專職政風人員或另指
  派專責人員辦理,掌理左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
  七、協助處理情、請願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第十條
  本局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歲入歲出概算、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二、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經費之審核、收支憑證之編製及保管事項。
  五、現金票據及財物檢查事項。
  六、採購案之監辦事項。
  七、工作計畫之執行與經費配合考核事項。
  八、公務統計編報事項。
  九、會計人員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