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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