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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廢止

第五章  一般事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局文書處理,依本局文檔作業要點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局人事管理,依公務人員人事管理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局財務管理依本局收支管理程序財務管理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本局事務管理,依本局事務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