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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