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六 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六 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