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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六
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