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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廢止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局局務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
各組室主管及專門委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