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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修正

第六章  事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所員工之差假,除病假外,應於事先辦妥差假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所之事務管理,依行政院頒行之事務管理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