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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業務處理,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細則之規定。